新生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就读无摇号计划的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不需要进行电子信息采集,按照相应中小学招生简章递交资料。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报名程序:
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或摇号抽签录取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凡符合“三对口”原则,但买房及户口迁入时间不满足就读学位紧张学校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登记,由学校审核材料无误后,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报名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和少年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学位实际等审核材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原则上,凡就读我区小学的南岸户籍毕业学生,可直接就读对口中学;非南岸户籍学生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义务教育或联系就读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
(2)申请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少年。6月13日-14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户籍摇号”端口,链接“南岸区摇号计划学校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填报志愿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学生若选择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6月15日-16日,区教委将联动区公安分局和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学生信息核对。
(3)申请就读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月1日-19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链接“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条件、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4)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少年。6月15日-19日,家长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就行报名。
复审材料及录取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中小学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公办学校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1)就读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相关资料,按辖区对口中小学招生简章时间安排到相应中小学审核报名资料。
(2)申请就读面向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南岸户籍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防止学生辍学。
(3)申请就读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家长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
(4)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报名材料
南岸户籍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如因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辖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报名时,须提交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随迁子女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市外户籍,备案时间达半年以上方有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不分户籍,备案时间不足半年均可出具)。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公租房租住户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原件);近3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凭证;近3月缴纳的水费、电费或天然气的缴费凭证(三选一)。
③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社会保险缴纳费凭证和近3月的工资凭证。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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