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天都跟他要钱”,8天行骗30余次,冒牌前女友获刑

2023-04-05 13:36:45 光明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张野

“我冒充他的女友,以要买东西、家人住院等理由让他给我转钱。我刚开始跟他聊天的时候,几乎每天都跟他要钱……”到案后,林某某如实供述了冒充胡先生前女友骗取钱财的事实。在8天时间里,林某某共诱骗对方转账30余次,累计金额9000余元。近日,万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起利用感情诈骗的案例。

2022年4月,万宁小伙胡先生与女子小月(化名)通过社交平台结识,并迅速确认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小月向男友胡先生借款9000元,归还3000元后,两人便分手了。之后,小月借用朋友林某某的微信加胡先生为好友,告知其所欠的6000元会慢慢还的,说完便将其从林某某的微信中删除了。

发现自己被删除后,胡先生一心想挽回这段感情,他又将林某某的微信加了回来,之后便天天和对方聊天,试图用钱让小月开心,期待对方回心转意。但胡先生并不知道,此时和他聊天的已经不是女友小月,而是林某某冒充的。

胡先生也曾心生疑惑,到小月家里向小月求证过是否是本人要求转账。小月告诉胡先生,那个微信号并不是她本人,让他不要继续转账了。

胡先生仍不死心,继续跟林某某在微信里聊天,希望林某某能帮忙挽回小月的心意。之后,林某某为取得胡先生信任,伪造了小月和自己的聊天截图并告诉胡先生:“把钱转给我,我再转给小月,说不定她收到钱开心了就不和你分手了。”就这样,林某某多次骗取了胡先生的钱。最后一次转账申请被胡先生拒绝后,林某某便将其拉黑了。后知后觉的胡先生再次找到小月求证,确认自己被骗后,胡先生果断报警。此时,胡先生已经累计转账给林某某9000余元。

万宁市检察院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林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退赔胡先生全部被骗款,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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